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南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署令237号)和海关总署2018年178号公告,制定了《南宁海关支持高级认证企业发展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设立高级认证企业,专门服务窗口
各海关业务现场通过设立高级认证企业专门窗口或系统优先叫号等形式,优先为高级认证企业办理各项海关业务,在通关部门设置专岗负责协调高级认证企业相关通关事宜。
2、降低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按照企业信用等级,结合其他风险因素,设定差异化的布控比例,原则上对高级认证企业不采取即决式布控。除较低比例的无干预随机抽样布控外,对高级认证企业无因不查。对高级认证的生产型企业出口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品名、同一工艺且质量稳定的危险化学品,首次出口抽样检验合格的,企业提供合格保证等相关材料,海关按照不低于出口批次10%的比例实施现场检验,每年至少抽样送检1批次。对于未实施现场检验和抽样送检的批次,采用验核企业提供合格保证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合格评定。
3、高级谁企业“两步申报”模式下免除担保
“两步申报”模式下高级认证企业中的纳税义务人,符合适用免除担保条件的可以按照“一企一批”的原则向海关提出免除税款担保申请。免除税款担保的企业须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手续。
4、压缩检疫事项审批时限
一般情况下,高级认证企业申请进出口特殊物品、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许可审批的,各海关提供预约办理服务,优先予以办理。受理后对符合条件要求并有终审权限的应当场办结,对无法当场办结的,办结时限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
5、优先查验
对高级认证企业,海关依企业申请并经审批,在不影响口岸正常通关秩序的前提下优先查验,提高通关效率。
6、优先开展送检样品检测
在实验室检测环节,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送检样品优先开展检测,提高检测效率,优先出具检验结果。
7、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注册
对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的食品、化妆品出口企业,由海关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注册。
8、检疫合格后先行提离
在符合海关总署附条件提离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高级认证企业进口货物在完成现场必要的检疫合格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同时加快实施实验室检测、综合评定及签发证书等作业。
9、提供“预约通关”服务
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需要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提前8小时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海关应根据预约通关申请,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为高级认证企业办理通关手续。
10、优先办理预裁定和减免税设备免税申请
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的,海关提供一对一业务咨询服务,优先接受申请、尽快作出预裁定、优先办理原产地申请,优先办理减免税设备免税申请。
11、减少海关稽查、核查频次
除有明显风险指向外,对同一家高级认证企业,原则上3年内稽查次数不超过1次。对高级认证企业核查指令应设置指令合并、作业内容叠加、执法结果互认规则,对同一家高级认证企业,每年核查次数不超过2次。
12、优先纳入海关业务改革试点
对高级认证企业优先纳入海关各项业务改革试点,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
13、优先采信企业自查结果
对符合条件的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核查事项,实施认可企业自查结果的核查监管模式,减少对企业现场检查的频次。
14、优先纳入关领导重点联系企业清单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高级认证企业纳入南宁海关和各隶属海关关领导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听取企业诉求,为高级认证企业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15、提供专属信用跟踪培育
各隶属海关建立企业信用培育团队,负责本辖区高级认证企业政策推介、日常规范、信用信息告知工作,对拟开展重新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提供专属信用培育。
16、联合激励
优先向相关部门推荐评定“广西出口名牌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加强新闻宣传,加快进口环节增值税核查进度。
如何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