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1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企业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4〕8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4-11-18 【生效日期】2014-12-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详见附件)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 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特此公告。
附件: 报关差错项目表.doc
海关总署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