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2020年第48号 关于防止泰国非洲马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期泰国境内发生非洲马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泰国输入马属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NO.2
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NO.3
2020年第49号--关于部分进口奥迪汽车存在自燃风险隐患的警示公告
近期,海关在口岸对进口汽车实施检验时发现2辆进口奥迪车在集装箱内发生自燃。海关总署已暂停该车型车辆进口。经调查确认车辆自燃原因是启动电机导电支架因制造装配工艺问题存在内部短路风险。奥迪公司将通过更换新型安全启动电机方式消除风险(车辆清单详见公告附件)。海关总署已要求各地海关对进口相关车型车辆严格实施检验,确保进口车辆已更换为新型安全启动电机。自2020年4月2日起实施。
NO.4
2020年第50号--关于认可阿根廷部分区域为实蝇非疫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生产劳动部农业产业国务秘书处关于阿根廷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及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26号(ISPM26)规定,经风险评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方认可阿根廷巴塔哥尼亚地区(Patagonia)和门多萨省(Mendoza)中部和南部绿洲为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和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非疫区。自2020年4月2日起实施。
NO.5
2020年第51号 --关于防止
巴布亚新几内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期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境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入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自2020年4月3日起实施。
NO.6
2020年第52号--关于中国
新疆香梨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中国新疆库尔勒和阿克苏地区香梨输往美国及其管辖领地系统控制措施工作计划》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新疆香梨出口美国。自2020年4月3日起实施。
NO.7
2020年第53号 --关于对部分
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11类医疗物资(具体商品编号详见公告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自2020年4月10日起实施。
NO.8
2020年第6号 --关于中国籍旅客
乘坐航班回国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的公告
为减少疫情跨境传播,从公告附件所列国家已购买回国机票的中国籍旅客需要提前填报防疫健康信息。已购票旅客在登机前需要提前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逐日填报个人资料、健康状况、近期出行情况等信息。旅客未按要求填报的,将无法登机。旅客虚假填报信息的,将导致行程受阻并承担法律责任。自2020年4月8日起实施。
NO.9
2020年第54号 --关于开通
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服务及接口的公告
为方便进出口收发货人及时掌握货物通关状态,海关总署决定开通报关单回执数据订阅服务。收发货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掌上海关”APP、“掌上海关”微信小程序订阅本企业申报报关单回执数据。收发货企业可按照《报关单回执报文格式》(见公告附件)解析、处理回执数据。自2020年4月9日起实施。
NO.10
2020年第55号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公告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自2020年4月15日起实施。
NO.11
2020年第56号 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九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详见公告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详见公告附件2)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自2020年4月16日起实施。
NO.12
2020年第57号 关于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大米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意大利大米进口。自2020年4月21日起实施。
NO.13
2020年第58号--关于中国
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欧亚经济联盟有关检疫规定,经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农业部磋商确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自2020年4月22日起实施。
NO.14
2020年第59号 --关于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食柑橘输往美国大陆系统控制措施工作计划》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自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
NO.15
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 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有关书面声明。自2020年4月26日起实施。
NO.16
2020年第60号 --关于进口美国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美国鲜食鳄梨进口。自2020年4月26日起实施。
NO.17
2020年第61号 关于防止北马其顿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期北马其顿斯科普里大区发生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北马其顿斯科普里大区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自2020年4月27日起实施。